信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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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宁女士:您通过市国资委官网“主任信箱”咨询的“国有企业员工在子公司或关联国有企业兼职董事、监事可以发放补贴吗?如果可以发放的话,有规定标准吗?”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三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第八条: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执行川组发〔2013〕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办〔2013〕127号)文件精神,“答复意见:《意见》所指的其他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如有疑问请咨询0839-326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