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信件处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尊敬的周先生:您通过市国资委官网“主任信箱”来信咨询的“关于广元市公交车公司的投诉”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广元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有38台公交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交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网竞标拍卖,车辆价值通过四川五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定为17.06568万元,并非您所反映的100余万元;根据投资条件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第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与竞标的意向受让方的条件仅为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资质的合法的企业法人。”重要信息披露中第二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以下事项》第2条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备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拆解、注销等相关资质,且须在广元市本地进行监销”,并无只有广元报废回收场地的公司才能参与竞拍要求,具体成交价由竞标结果决定。因此,对于您的重新组织招标,不设地区门槛的要求,公交公司无法满足。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280000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