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管理中心: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有企业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12月18日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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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国资委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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