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国资委职能简介
(二)市国资委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国资委职能简介
(二)市国资委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 名词解释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7.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8.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全面做好优化重组"后半篇"文章。加快建设投资、融资两大中心,修订投融资管理办法,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投融资管理体系,着力补齐审批制度不健全、审批流程不合理等短板弱项。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构建以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持续推动收入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才、核心骨干和一线岗位倾斜,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活力。加快完成清产核资、经责审计重点工作,找准问题、摸清"家底",强化结果运用,创新工作思路,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为下一步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锚定改革重点求实效。坚持以调整优化企业架构布局为中心,在大幅压减企业数量和层级的基础上,按照"1+4+N"的架构体系,着力打造定位准确、主业清晰、实力较强的大板块、大集团。大力推行"扁平化""大部门制"改革,加快构建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企业用工总量决定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管理人员不胜任退出和末等调整,着力实现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加快推动要素资源向主业集中,加快非主业、非优势业务"两非剥离",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两资处置"。规范国有资产和产权变动管理,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盘活存量资产方式,推动特许经营权、土地、矿产等有效资产资源注入。
3.紧盯监管体系提效能。坚持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强化业务监督、过程监控和追责问效,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指导各市属企业围绕"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管控目标,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开展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监督评价、整改落实等监管工作;探索建立企业监管评价反馈机制,对内部监管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和持续优化。从严出资人监督,加强业务监管,健全各业务领域运行和管理机制,坚决守住企业合规管理第一道防线;紧盯反馈问题整改,严肃追责问责,将整改和追责效果纳入年度考核,着力破解企业不会追责、不愿追责、不敢追责"三不"问题。注重多方协同监督,健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的协调会商机制,着力构建企业内部大监督工作格局。
4.大力推进项目投资。进一步健全各企业项目投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常态化调度,实行"台账式+清单制"管理,常态化保持储备库项目总投资在200亿元以上。精准政策投向,紧盯中省预算、专项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谋划申报专项债、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少于30个,力争到位资金20亿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水平,加快推动海绵城市、城市更新、两江四岸等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国有资本在基础领域的支撑保障能力。坚持对外开放,深化"国有企业广元行"活动成果,抢抓新一轮东西部协作机遇,全面深化浙广、杭广合作,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发展新样板。
5.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围绕"1345"发展战略,着力夯实国资国企"1+4+N"产业体系。"1"即铝基、硅基新材料千亿集群;"4"即建筑建材、文旅康养、特色农业、交流物流四个百亿集群;"N"即新兴产业、新基建等。大力发展铝基、硅基新材料,继续深度介入铝基产业项目,重点推动中科院深圳先进院铝基负极锂离子电池项目开工建设并尽早投产见效,千方百计加快推动硅基新材料的研发、拓展和项目落地。加快发展绿色建材家居产业,持续完善中国西部绿色家居城核心功能,下大力气提升招商入驻率。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力度,确保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城市大脑深度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发挥广元物流集团支持带动作用,加强内外纵横向整合,推动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夯实广元物流枢纽基础。主动发挥茶产业专班的牵头统筹作用,加快旺苍、剑阁、青川茶旅融合项目建设,推动"则天女茶"系列产品上市,完成干茶年产量1.9万吨,实现年综合产值80亿元以上。
6.牢牢守住发展安全底线。严防债务风险,抓好高负债子企业管控,建立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探索推进境外债、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违约风险底线。聚焦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能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体系和强化制度执行,优化安全生产考核,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件发生。持续加大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社会责任,着力化解重点难点遗留问题,注重抓好关键时间、关键节点、关键环节的处置化解。
7.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属国企"党建入章",推动国企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实现两个100%。大力实施"党建+经营管理""党建+改革发展"工程,深化"三分类三升级",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基本活动质量监测评估,努力打造一批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示范点。深化"党建带工建"机制,实施大抓基层三年行动,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扛稳抓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定期研判国企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牢牢守住不发生舆情风险的底线。
8.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分析研判企业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大力实施国资国企人才提能工程,开展好"广纳英才•元来有你"引才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关键核心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育用留"力度,畅通国有企业党务人才与经营管理人才"双向培养"渠道。持续完善校企、院企、地企战略合作实施机制,围绕生产经营发展,推动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积极构建国资国企人才引育工作新格局。
9.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切实提高国资国企党员干部改进作风、严明纪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牢牢抓住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关键,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力打造"阳光国企""清风国企"。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充分激发"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增强"唯旗是夺、干则一流"意识,大力营造"以实干论英雄、以实绩论奖惩"工作氛围,同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过硬、纪律作风优良的国资国企干部队伍。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级预算,无下属机构。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0万元。市国资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70.97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变动。
市国资委2024年收入预算770.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97万元,占100%。
市国资委2024年支出预算7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7万元,占80.98%;项目支出146.60万元,占19.02%。
市国资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70.97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0.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9.42万元。
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0.9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9.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1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6.0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2.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6.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7.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市国资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4.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0.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94.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市国资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公务用车正常使用。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市国资委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市国资委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69万元,降低4.73%。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经费变动。
2024年,市国资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20万元。
截至2023年底,市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市国资委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770.9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530.01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94.3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46.6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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