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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14日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7.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资产运行安全,提高使用效能。
8.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我单位为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本单位设有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产权与收益管理科、投资规划科、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企业改革科、监督工作科、社会责任科、党建工作科、干部人事科。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440.1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5314.37万元,下降40.6%。主要变动原因企业转拨款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417.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0.48万元,占1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36.58万元,占87.6%;其他收入0.03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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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78万元,占3.2%;项目支出21713.85万元,占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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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440.0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314.4万元,下降40.6%。主要变动原因是企业转拨款项目收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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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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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2.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9.83万元,下降15.2%。主要变动原因是企业转拨款项目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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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2.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26.5万元,占1%;城乡社区支出1830万元,占65.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87.51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47.04万元,占1.7%;其他支出90万元,占3.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792.05万元,完成预算99.6%。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13万元,完成预算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结转结余资金,用于下年支付相关费用。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0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3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9.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7.27万元,完成预算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1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4.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6.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26万元,下降6.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8万元,占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38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我委不折不扣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遂宁市国资委一行来广考察接待费用0.1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36.58万元。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3年度,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3.85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定额公用经费增加。
2023年度,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密码柜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公务活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公设备购买项目(项目名称)等3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3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项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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