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7.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各项作,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8.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49号)、《中共广元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国资委内设机构的通知》(广编办发〔2022〕18号)和《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我委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产权与收益管理科、投资规划科、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企业改革科、监督工作科、社会责任科、党建工作科、干部人事科。
2022年度收、支总计37754.5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6001.54万元,下降29.77%。主要变动原因是企业转拨款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694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4.99万元,占8.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44.29万元,占91.05%;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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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773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3.29万元,占1.81%;项目支出37047.64万元,占98.19%。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754.4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001.53万元,下降29.77%。主要变动原因是企业转拨款项目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87.27万元,增长134.3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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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1.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00万元,占6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4万元,占1.84%;卫生健康支出20.62万元,占0.63%;城乡社区支出500万元,占15.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61.39万元,占20.09%;住房保障支出49.42万元,占1.5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291.88万元,完成预算99.28%。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72万元,完成预算66.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养老保险于2023年初完成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53.40万元,完成预算100%。
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7.99万元,完成预算9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 “过紧日子”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精神。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9.4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4.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0.94万元,增长33.3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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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0.94万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修费增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39.05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2年,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75万元,比2021年增加6.45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重点工作增加。
2022年,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一体机、文件柜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出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公设备购买项目(项目名称)等2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收入。
17.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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