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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强化出资人监督工作,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的改革要求,也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市属监管企业运营出资人监督工作,健全国资监管工作监督机制,防范企业运营风险,维护国有资本运行安全,市国资委结合国资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对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起草了《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先后两轮征求委内相关科室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正式稿。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保障机制。
第一部分:监督范围。明确了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不限企业级次,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企业开展监督。
第二部分:监督内容。包括企业政策制度执行力、综合管理尽责度、业务经营合规性、内部监督认真度、党的建设引领力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部分:监督方式。包括六个方面,围绕规范管理、日常管控、权力制衡、合规运行、震慑效应、自我优化,不断强化企业制度建设监督、重点领域监督、重要岗位监督、经营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力度与监督评价力度。明确在坚定维护企业法定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坚持"管理与监督相统一"、"以监督促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全覆盖、抓重点、穿透式"的出资人监督工作机制,构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督、事后问效追责"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监督工作协同机制、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建立纾困解难协调机制、同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等七个方面措施。
三、相关名词解释
容错纠错机制(第四节第六条):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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