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资人监督工作,健全国资监督工作机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合国资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一、监督范围
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监管范围内的所有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企业的国有资产开展监督。
二、监督内容
(一)政策制度执行力。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可持续发展情况;市委市政府临时指定企业负责落实的重要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企业执行落实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布局、经济运行、国企党建、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制度和安排部署情况;其他应由企业执行落实事项完成情况。
(二)综合管理尽责度。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执行和取得效果情况;企业重大经济和重要事项决策、执行和取得效果情况;企业人力资源、目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奖惩激励、重大事项报告、督查督办、日常行政事务、对内对外沟通协调等相关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执行和取得效果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形象树立情况;企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企业领导人员依法行权履职以及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等方面的担当作为情况;企业内部综合管理方面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业务经营合规性。企业信息公开、招标采购、投资融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制度建设、执行落实、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风险管控应对举措情况,特别是企业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情况,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企业业务经营过程中遵循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内部监督认真度。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内部审计、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出资人监督及其他专项检查反馈问题和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追责问责、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情况;企业对下属单位或子企业监管情况;企业内部监督其他相关情况。
(五)党的建设引领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责清单制定及执行落实情况;企业选人用人相关制度制定、执行和取得效果情况;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其他相关情况。
三、监督方式
(一)聚焦规范管理,强化企业制度建设监督。围绕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绩效管理和薪资管理等九大方面,重点监督内控制度规范性和实操性问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漏洞、新领域新业态内控制度空白。防止在制度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聚焦日常管控,强化企业重点领域监督。围绕"日常监督促落实"目标,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资源开发、投资融资、大宗采购、产权处置、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加强日常管控,规范业务流程,做好风险防控措施,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三)聚焦权力制衡,强化企业重要岗位监督。围绕企业行为主体权力分配和制衡,在公司章程中明晰权责边界,使各行为主体的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更加规范。严格界定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岗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建立内部文件处理层层报批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四)聚焦合规运行,强化企业经营过程监督。围绕企业经营过程合规管理,不断强化业务监督,健全清单、检查、调度等工作机制,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持续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加强企业经营质效监督,对企业资本结构布局、专业化整合重组、会计信息质量、资金使用效率、"两非"剥离、"两资"处置、"两金"压降、亏损治理、成本费用管控、债务违约风险管控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落实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督促监管企业加大经营管理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方式,扩大社会各方监督。强化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专项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需请示国资委批准的重大事项,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紧急特殊情况除外),禁止先决后报、隐瞒不报或越级上报。
(五)聚焦震慑效应,加大企业责任追究力度。围绕出资人监督、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反馈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对违规经营投资、国有资产损失、债务危机、违纪违法案件、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和其它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级分类处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采取提示、约谈、通报、考核评价、调查问责等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深度剖析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着力破解企业责任追究不到位而产生的"破窗效应"。
(六)聚焦自我优化,加大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围绕集团公司内审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整改落实、追责问责等工作,定期开展抽查,结合企业内部监管评价工作报告,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进行评估,客观、真实、准确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形成出资人评价报告,进一步查错纠弊,促进企业不断优化监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市国资委党委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把指导监督工作摆在更突出、更重要的位置,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强化业务领域分管领导监督责任,监督工作科作为专责机构,牵头负责国资监督工作,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有效统筹的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二)完善监督协同机制。围绕目标设定、沟通平台、信息共享、培训支持、流程优化等方面,健全出资人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格局,打破科室和业务壁垒,监督工作科牵头沟通对接,各业务科室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移交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监督事项进展。充分利用各方监督检查成果,凝聚和发挥监督合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检查、问题反馈、问题整改、结果"回头看"监督闭环管理机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分析监督检查发现的易发频发问题,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突出"细、深、准、实"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专项监督和协同监督,不断提高出资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问题整改督办机制。压实企业整改问题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及"销号"制度,跟踪企业问题整改进度。对已整改问题进行审核认定、验收销号,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在企业一定范围内通报,确保真改实改。
(五)建立纾困解难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专班,多方式多渠道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深化改革、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困难问题台账,及时组织研究,加大与相关企业和单位会商力度,定期跟踪问题落实进度,构建企业困难问题协调处理闭环,助力企业破难解困、赋能增效。
(六)同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同步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立,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在厘清有关情况后区别对待、精准容错、及时纠错,树立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鲜明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和企业改革创新活力。
(七)加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数据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大额资金支出动态监测、财务、产权、投资、责任追究等数据录入应用,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的信息化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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