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资委关于新增中介机构的公告

 

广元市国资委关于新增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元市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国资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中介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中介机构的类别

    根据我市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拟增加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由市国资委按照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通过审查确定。

二、中介机构应征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在广元市设有常住机构,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并经上年度有关部门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机构;

广元市辖区外的中介机构必须在广元市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队伍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4、须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接受市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中介机构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从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和专项土地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符合规定的从业人数。

四、 报送材料

拟应征进入市国资委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应将下列有关资料报送市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1、从事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业绩介绍及业务能力评价;

2、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从业资质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3、各类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材料恕不退还。

五、报名时间

2014年2月25日— 3月5 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广元市国资委产权与收益管理科

地址;广元市东坝兴安路147号七楼

联系人:   吴俊  

咨询及联系电话:0839-3270109

传真:0839-3263012

 

 

 

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