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用水设施保护,近期以来,市供排水集团联合市城管执法局持续开展用水设施保护联合行动,通过专项督查、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城区10余家(个)市政施工场地、企业和小区进行了用水设施检查。
检查发现,东坝2个小区、老城1处施工工地存在偷盗用水、损毁供水管网安全等问题,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对3处涉嫌违法违章行为调查取证,对2个小区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安装的用水设施,对施工工地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根据《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成功追收水费5000余元。
下一步,市供排水集团将进一步加强与城 管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托城管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的丰富经验,充分发挥市供排水集团在城市供水异常情况监测、感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常态化抓好用水设施系统安全运行监测和执法保护,加大对破坏供排水设施设备、偷盗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市民用水安全。
供水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科普: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用水行为:
(一)不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水费或者非法充值结算水表磁卡;
(二)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四)盗用或者转供城市供水;
(五)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范围;
(六)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或者结算水表后装泵抽水;
(七)其他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盗窃公共水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