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贸集团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监管效能

    近年来,市工贸集团纪委把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重要抓手,以责任追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集团管理取得积极成效,督促并协助企业形成了制度健全、执行规范、监督到位的良好运行态势,把国有资本监管工作落实落地。

    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20171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精神,市工贸集团纪委参与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经过2年的试行,进一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集团纪委协助集团于201912月对该细则进行了完善修订,在市国资国企系统内率先制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提高了集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强化了监管效能。

    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追责问责。“我个人建议:依据广元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总经理给予:承担直接资产损失的1%的经济赔偿并扣发当年100%绩效薪酬。对负有一定主管责任的购销部经理给予:承担直接资产损失的1%的经济赔偿并进行诫勉谈话”,这是市工贸集团纪委书记张勇,在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较大金额货款被骗案所涉相关人员处理建议征求会上的建议发言。

    201912月市工贸集团依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对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一起较大金额的货款被骗案进行了处理,前后为河西粮库公司追回损失近10万余元。该案件在集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发挥了“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了干部职工“有损失必赔偿”的理念、正确履职的责任意识,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市工贸集团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