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充分竞争,经2021年1月22日委务会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2月1日起,取消广元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广元市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国资委[2012]254 号)、《关于公布广元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的通知》(广国资委〔2019〕251 号)同时废止。
二、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阳光操作。
特此通知。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