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市属国企项目管理事宜咨询
市属国有企业在开展服务类项目采购时,应遵循哪些法规制度?不同金额标准对应的采购方式如何确定?
2026-03-27
2026-03-27
广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件处理结果(为保护网民隐私,个人基本信息不作公开)

尊敬的赵女士,您好!

您在主任信箱反映“市属国企项目管理事宜咨询”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属国有企业在开展服务类项目采购时,应遵循《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广国资委〔2023〕33号);其中(一)采购物资和社会服务事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同一物资或社会服务事项年度内需多次采购且年度预算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二)非依法必须招标,但预算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


该文件涉及内容较多,如您对上述的回复还有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9-3270790进行咨询。


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