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84709009/2026-00002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机构 | 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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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时间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全市民营企业设立营商专员工作方案 |
解读文件https://gzw.cngy.gov.cn/gongkai/show/0a56885882044afaae2410ddb08ffaff.html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畅通政企沟通,全面对接企业需求,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的政企联系服务机制,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市民营企业中设立“营商专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方式
(一)选派要求。营商专员优先选派熟悉经济工作、了解政策、善于沟通协调、作风务实的干部,主要从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中选派。选派遵循“县级领导优先、乡科级干部次之、其他干部补充”的原则。
(二)覆盖范围。各县(区)根据民营企业数量和规模确定选派范围,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营商专员的选派、分配与管理。按照“一企一专员”标准,为每家企业明确1名营商专员,统一制作并发放载有营商专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的“亲清联络卡”,同步建档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亲清联络卡”应公示于企业入口醒目位置。
(三)工作职责。营商专员作为服务企业的“第一联络员”“问题收集员”和“营商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主动联系服务。原则上每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每季度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及时宣传解读并协助企业用好各级各类惠企纾困政策。
2. 精准收集诉求。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倾听企业诉求,通过统一设置的二维码收集企业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3. 协调解决问题。对属于自身职责及能力范围内的问题,应主动协调、及时解决;无法独立解决的,按要求上报属地营商环境牵头部门。
4. 跟踪反馈进展。对上报问题的办理进程进行跟踪,并及时向企业反馈情况。
5. 监督违规行为。发现市、县(区)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群众中未严格落实国省有关规定或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报告。
二、工作机制
(一)问题收集与上报机制。营商专员通过联系走访、电话、线上平台等渠道,常态化收集企业营商环境问题诉求,需上报协调解决的,按有关程序处置。
(二)研判分办与转办机制。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对上报问题统一登记、分类建账,会同县(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研判。根据问题性质和职责权限,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时限并联合转办。对反映的共性问题,由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跨区域、跨层级或职责不清的疑难问题,由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会同县(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提级协调或上报市营商办统筹处理。
(三)限时办结与反馈机制。各承办单位接到转办问题后,应及时主动对接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依法依规推动问题解决,严格按转办意见明确的时限要求办结,确需延长的,提前向转办单位说明事由。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反馈至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同步告知相关企业和营商专员,并征求满意度评价。
(四)督办通报与移交机制。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会同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对转办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对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并按季度对问题受理、办理、反馈及企业满意度进行通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虚假办理或在办理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督办约谈;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五)定期会商与研判机制。市、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定期会商,组织召开营商专员代表专题会议,交流服务情况,分析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完善相关措施。对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营商专员工作,市营商办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和调研。各县(区)结合实际创新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调整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完善一次企业名单,因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需变更联络企业的,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及时增补联络人,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企业问题信息管理和使用,强化数智赋能,提升工作质效。
(三)联系和奖惩机制。分级联系工作由市营商办统筹负责,对各县(区)“四上企业”由市、县(区)营商专员双重联系服务。营商专员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办理成效将作为重要监测内容,对表现突出、企业评价好的营商专员及承办单位,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企业反映强烈的,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四)严明工作纪律。营商专员要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严格遵守《四川省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试行)》等有关规定,恪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企业兼职,领取任何薪酬补贴等,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五)注重宣传培训。市、县(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定期举办营商专员专题培训,实现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升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营商专员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商重商、亲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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